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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7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创新,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5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科技金融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未发生严重失信、违法行为。

  2.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两年参加宁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或宁夏创新挑战赛对接成功的企业。

  3.上年度销售收入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本年度取得上述第2条规定资质或奖项的企业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4.申请补助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评估、科技保险业务是在科技金融合作机构发生的。

  二、申报时间

  科技金融补助实行长年受理、分批下达。原则上,企业应对其上年度发生的融资费用申请补助。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企业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科技金融补助”模块,填写《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宁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宁夏创新挑战赛对接成功的证明材料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文件。

  2.申报年度之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3.申请利息补助的,提供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利息单、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以及企业征信报告。

  4.申请担保费补助的,提供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担保费付款凭证、担保费发票以及企业征信报告。

  5.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的,提供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评估费付款凭证、评估费发票以及企业征信报告。

  6.申请科技保险补助的,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付款凭证以及保险费发票。

  四、申报流程

  1.审核推荐。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汇总填写《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收集相关企业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2.复核测算。自治区科技厅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科技金融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测算,提出补助建议,经厅务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下年度经费预算。

  五、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1.发生逾期、欠息的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企业法人(经营者)的个人贷款、担保、保险,以及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担保、保险不予补助。

  2.同一笔贷款不能同时享受担保费补助和利息补助;投保“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获得的贷款不能同时享受保险费补助和利息补助。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六、联系方式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金融部

  联 系 人:刘朝晖  0951-2073733

  杨  阳  0951-2070005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

  联 系 人:杨  浩  0951-502058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951-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 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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