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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夏科技厅    发布日期: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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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推进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孵化服务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7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不受注册时间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二)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三)每年实际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其中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3家。

  (四)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专兼职创业导师,服务流程规范。

  (五)每年组织开展或参与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六)签约或入驻且能够提供技术咨询与辅导服务、融资对接等多元线上线下服务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1家。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1. 申报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自治区众创空间”模块,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并上传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在系统提交至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科技厅。

  2. 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最终经厅务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认定文件,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证书和牌匾 。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模块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1日开放申报。

  2.推荐时间。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2月3日。

  三、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一)由于申报认定工作时间紧迫,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模板提前准备材料,待模块开放后及时填报。

  (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毛彦欣  0951-5032946  18995136668

  王轶慧  0951-5228610  17795028968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叶学军  0951-5026942  1779502895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951-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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